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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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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中区直驻乌各单位:
 现将《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分工和责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全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服务。
  (二)基本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盟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中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实施内容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执法分工和责任,其主要内容是:
  1、旗县以上政府把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以责任制方式,分解到各执法部门,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理顺内部的执法责任关系,将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科(室、股、队、站、所)直至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定法、定人、定岗,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比,给予必要的奖惩。
  三、基本任务和步骤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盟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包括其归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依据的梳理。
  2、这次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梳理。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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