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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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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治省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利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端正指导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浮躁浮夸、形式主义的做法,自觉维护办事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对于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计划任务和重大活动,要做到上下统一、步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另搞一套的做法,同时,做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敷衍应付、照抄照搬、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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