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纳入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办公、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