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2006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工作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六个扎实”的工作任务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现就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科学设置机构,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编办牵头)。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适时展开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深化国有农场、华侨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土地征用办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做好林权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牵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保险、交易等林权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林权流转。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逐步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开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按林农意愿依法采伐的措施。积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建立林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化中介机构,服务林业发展(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全面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 (四)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科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农科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省科技厅牵头)。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六大员”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分别牵头)。研究提出加快省农资集团改制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和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扩大乡镇“三农”服务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分解落实20万名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牵头)。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投资,加快粮食批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