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兴山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兴山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谋划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措施,切实把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决定,从 5月份开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兴山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编制工作。现将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