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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扩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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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扩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2005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及《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若干意见》(郑发(2005)41号)精神,确保城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扩建工作顺利启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目前城区范围尚有158个社区居委会的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其中,金水区53个、二七区36个、中原区36个、管城回族区31个、郑州高新区2个(名单附后)。将其纳入首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扩建工作之中,2006年12月底前达标。
  二、奖补办法
  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113个社区扩建工程。其中,50平方米以下29个,50-100平方米35个,100-150平方米49个。凡在2006年12月底前经逐个验收,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工程质量合格,市财政对每个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奖补5万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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