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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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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青阳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青阳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实施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体系,加快生态青阳建设,根据《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界定的范围
本方案区划界定的青阳县省级公益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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