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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参加“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参加“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质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于2006年10月举办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现将该比赛通知及比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学校实际认真落实参赛学生的赛前训练工作,组织好学生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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