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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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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县政府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行政法定代表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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