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 为了理顺房地产产权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