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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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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

  为了理顺房地产产权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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