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铜仁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需要安置的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继续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茶叶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 (三)继续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输出,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扩大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四)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完善和落实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 (五)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增强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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