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推进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进度,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小城镇“1+4”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各乡镇“1+4”工程要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加大小城镇商贸设施和工业小区建设力度。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城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省、市重点镇必须达到100%;一般乡镇必须达到90%以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2年以来未修编总体规划的乡镇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乡镇年底前必须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5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进一步加大商业街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0平方米。 (五)进一步加大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80 亩以上;市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60 亩以上;一般乡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