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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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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和增强对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宏州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防治滑坡泥石流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全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应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
  2.1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时,州人民政府应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州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州长
  副 指挥 长:州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州民政局局长
  成员:州政府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卫生局、芒市公路总段、州教育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旅游局和电力、通讯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人民解放军、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州人民政府成立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灾害险情评估、安全、抢险、物资、治安、医疗、灾后重建等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工。
  2.2  各部门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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