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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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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临政发〔2006〕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力度,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开展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连续多年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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