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莱政发〔2006〕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