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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