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