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称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以下称《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