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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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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文字号】 财综〔2006〕4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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