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国库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  附:
财政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