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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坂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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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6]46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坂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达坂城区部分命名的道路通告如下:
  命名的路、街
  1.洛宾路 Luòbīn Lù
  位于达坂城区中部。南起达坂城街,北至古城新街,长1100米,宽30米,沥青路面。为纪念著名艺术家王洛宾,故命名为洛宾路。
  2.田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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