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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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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由于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职工受粉尘、高温、毒物和噪声的危害严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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