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监督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民主党派、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