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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小企业局关于2005年大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同市中小企业局关于2005年大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公告


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地方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财政收入的增加、就业渠道的拓宽、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业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发改委自2003年9月开始选择确定北京、山西、吉林长春、浙江台州、四川成都五个省市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市。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大同市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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