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建立宁波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