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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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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15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九日

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加快南平市城市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南平市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建立和完善与南平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和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特编制《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即“一城四片”--中心城区、江南新区、西区新区、大横片区和来舟-王台片区。本次规划重点是中心城区和江南新区、西区新区。
  第三条 规划对象
  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包括零售贸易业、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业、批发业、物流配送业,重点放在大型零售业、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 ;
  3、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4、《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DB13--10--93;
  5、《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7、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2)31号);
  9、《南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2004)综129号);
  11、《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12、《南平市江南新区总体规划》;
  13、《南平市西区分区规划》;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南平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大市区,做强产业,做优环境”的要求,以实施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为指导,结合我市商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结构,合理布局,以提高商业整体竞争力为主线,壮大商贸流通产业总体规模,拓展经营空间,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城市功能,发展综合消费,推进体制创新,促进经济增长,逐步建立与南平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既有利于商业发展,又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竞争有序,市场开放的现代化商业网点体系,积极创造一个“有特色的南平,有活力的南平,有竞争力的南平”。
  第七条 规划理念
  大商贸、大市场、大产业理念。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原则;
  2、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3、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原则;
  4、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突出“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原则;
  5、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
  6、重视商业经营环境质量,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7、发展现代物流业,培养经济增长点。
  第九条 本规划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大型的商业网点选址、建设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并对普通中、小型商业网点的选址建设及经营活动起引导作用,对化学危险品类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严重破坏城市环境的经营网点起规范限制作用。

第二章 发展战略目标
  
  第十条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定位
  根据南平市的区位商贸发展条件及所处环境,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确定南平市商业发展总体目标定位为:服务闽北、沟通闽东西,连接闽浙赣的福建北部具有重要交通地理位置的现代化区域性商业中心。
  (二)总量目标
  1、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
  规划200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8亿元,年增长12%,2010年达61亿元, 2020年达144亿元,同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9%。
  2、人均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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