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工作,我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6]123号)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市属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现就此次推荐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及“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