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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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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宿政发〔200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以及《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5月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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