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 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德宏州防汛抗旱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 4.3 特别重大级 4.4 重大级 4.5 较大级 4.6 一般级 4.7 应急响应措施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新闻报道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善后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订和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德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制度,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4 工作原则 1.1.4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1.4.2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4.5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1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德宏州人民政府设立德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办)设在州水利局。 2.1.1 德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州防指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德宏军分区副司令员、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专职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州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州经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电信局、州供销社、德宏水文水资源分局等19个部门负责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77332部队、武警德宏州边防支队、武警德宏州支队、武警德宏州消防支队的首长为州防指成员。 2.1.2 州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制定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主要职责是审定重要江河、水库、防洪城市的防洪抗旱预案;指挥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调控和调度全州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2.1.3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州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州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州改革与发展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州经委:组织协调灾区电力、煤炭、石油等重要物资供应,行使人民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的管理职能,加强对灾区重要生产资料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同州防指审批中型以上水电站企业拟订的调节水库汛期洪水动态调度方案,以及跟踪监督落实。 州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州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州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州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州财政局: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预算,会同州水利局积极争取上级防汛抗旱经费补助;审核州水利局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州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州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州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州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州水利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防汛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河道管理等洪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州农业局:指导水旱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以及渔业等的防洪安全;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州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州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州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州安监局:加强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汛期的施工安全监督。 州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州防指及其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减轻旱灾危害。 州林业局: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 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的管理工作。 州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州电信局:指导全州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的日常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水电站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州供销社:加强对灾区重要农用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农村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德宏水文水资源分局: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水文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洪水过程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州防指及其办公室提供水文信息。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申请,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2.1.4 州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州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职责是遵照州防指的指示,在省防办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州级负责的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州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建议;对全州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江河防御洪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