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优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各市国土资源局,各评审机构:
  为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编写、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标准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分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两类。评优按“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评优条件”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评优条件”执行。
  (一)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评优条件
  1、普查(含普查)以上阶段。
  2、矿区地质研究程度和矿体控制程度符合相应工作阶段要求。
  3、勘查手段选用正确,工程部署合理,各项工程与工作质量优良。
  4、原始资料编录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图件编制规范,综合整理表达合理。
  5、文字报告内容齐全,章节编排合理,表述条理清晰。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
  (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评优条件
  1、充分收集利用以往勘查、矿山开采生产有关资料,基本摸清矿山开采情况。核算范围合理、明确有依据。
  2、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