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沪教委职成(2004)21号),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经我委研究,决定2006—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向群、戴小芙;联系电话:23116720、2311672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 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