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正式选择确定2006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产权经纪机构的名单公告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选择确定产权经纪机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产权经纪机构自愿申报2006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基础上,市产管办组织召开由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市工商局、联交所、执业经纪人协会、产权专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执业业绩、执业能力、规范执业和公司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申报的产权经纪机构进行了集中评审。经公示并报市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