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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企业职工工资有所增长,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县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分配机制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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