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本市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结构,是上海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途径;是上海促进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上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各类人才培养和成才的规律,率先建立学习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上海产业升级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能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就业为中心,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配置,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实习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的一半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以内,并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建成若干所国家级、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和规划布局,结合区、县功能定位,建设若干个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职业院校注册学生中的全日制学历生、非全日制学历生与非学历培训者的比例达到1∶1∶2,“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显著扩大,质量明显提高。重点建设好6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市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培训教育。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5%左右。 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包括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各区县要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作用。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抓紧制订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督政和督学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努力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