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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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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新型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

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区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在广大农村,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步伐较慢,难以适应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的需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构筑新型服务网络,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这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网络化和规模化,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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