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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复旦大学等5所高校2006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复旦大学等5所高校2006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6〕49号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
  你们2006年申请招收“插班生”的请示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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