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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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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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