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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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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全面完成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任务,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
  近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1007户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已完成改革863户,占86%。到去年底,全市还有144户企业尚未完成改革任务,债务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集访群访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当地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实现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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