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6年3月2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0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或者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以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 (三)以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