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6〕5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伍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 (三)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军事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四)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有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