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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砖瓦窑厂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砖瓦窑厂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75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环境,确保中心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闭城区530平方公里范围内砖瓦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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