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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建立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构架
  (一)成员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下同)、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监察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海关、银监局韶关分局、韶关市邮政局等14个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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