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建立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构架 (一)成员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下同)、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监察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海关、银监局韶关分局、韶关市邮政局等14个单位(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