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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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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闽政文[2006]1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6年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6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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