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6〕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以下简称《纲要报告》),现将《纲要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责的工作(李政文秘书长、刘俊谦省长助理协助) 对主要工作任务负总责,同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省监察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强化行政监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国资委、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物价局等。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地税局等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依法界定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事权与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地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茂设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依法高效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障碍。 (2)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3)执政为民、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政府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要自觉征询并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意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地税局、环保局、体育局、工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五保户供养等十二项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卫生厅、电力公司、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团省委、妇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规范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经委、监委、财政厅、地税局、物价局及各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创新担保方式,多途径加快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协同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限制少数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在合理界定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调整财政收支关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重点增强县级财力。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5.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监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等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6.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探索建立促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和机制。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环保局等。 8.建立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的专项基金。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国资委、编办、老干局等。 (四)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1.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山西现有人才和人力资源,积极引进省外、国外各类优秀人才,为山西发展服务。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健全市场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今年下半年按全国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 3.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挖山填沟造地等多种方式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征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农业厅等。 3.今年着手在太原市筹建地质博物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方税务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发展,支持金融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引导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三、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经济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并通过整合资源、改革重组、创新管理、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做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间相互融合,提高行业总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四大传统支柱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2000多亿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煤化工业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项目。在上述领域精心做好产业规划,制定实施鼓励政策措施,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及招商引资和国有及民营企业一起上等途径,新上大批产业项目。把晋城、长治、阳泉等建成全省的煤化工基地。到2010年,全省煤化工行业销售总收入由2005年的280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装备制造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整机产品、成套设备和系列产品。努力实现载重汽车整车和煤机成套设备两大突破,整合培育和做大做强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等产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和效益。到2010年,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350亿元提高到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材料工业重点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等。到2010年,材料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业以及轻纺工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从分类指导和预期目标出发,省重点抓好三个方阵:一是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300-500亿元以上的企业6-8户;二是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20-25户;三是销售收入达50亿元的企业30-40户。“三个方阵”组成山西经济的主力舰队。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环保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7.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焦炭资源,提升焦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8.关闭取缔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具备化产回收和污染严重的焦化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十一五”期间,对全省煤焦生产实行总量调控,不再审批新的焦炭项目。 协同部门:省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排放为核心,以多联产、洁净化为方向,引导鼓励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尤其是重点抓好高能耗和物耗的行业及企业的节能降耗,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污染减排。筛选一批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循环经济项目,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抓好一批生态示范园区,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务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务求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以及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上取得重大进展。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等。 12.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13.加快建设和改造完善农村电网、省内主干电网和终端供电网,新上一批二回、三回500千伏线路。支持建设晋东南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 协同部门: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政府组织银企洽谈会等途径方式,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5.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和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空间。举办以上海为中心的与长三角地区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经协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五年内把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争取把做实个人账户列入国家试点省份。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工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2006年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协同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防科工办、物价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及采煤点。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引导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转让产权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重组兼并或强强联合、搞好资本运作和到国内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及发行债券等途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进步、主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山西证监局等。 2.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工商局、各商业银行、各大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等。 3.加快全省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转让部分产权股权或增资扩股,与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提升企业的规模、档次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等。 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 5.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2006年,省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解决好企业转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社保接续、移交社会管理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等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三年内基本完成上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结构,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民用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机电行业办等。 (六)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等。 2.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淘汰主要产煤县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省煤矿总数减少30%以上。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工商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