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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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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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