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