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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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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
昆政发〔2006〕24号


  近来,我市城乡结合部及一些“城中村”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在原房上任意加层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城市市容景观,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遏制农房建设的无序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管理,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本通告所称农房是指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的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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