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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5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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