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5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龙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