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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6〕42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将在大宗交易系统为“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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