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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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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5年,我市开展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以来,实现了11105户“零就业家庭”中12483人就业和再就业,完成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据调查,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相当数量存在着就业质量不高和稳定性差的问题,也有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尚未实现就业的问题,同时还产生了新的“零就业家庭”。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任务和帮扶对象2005年全市承担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帮扶原所承担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实现就业;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就业问题原则上由所在社区帮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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