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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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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0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桂安委(2006)2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良好基础,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3日为南宁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以下简称“6·3”咨询日),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也于当日同步进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济武  副市长
  副组长:周尚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忠南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以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永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钱国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晶波  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
  陈先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活动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先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贾立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隆桂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与科技科科长
  莫 瑄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韦文宁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周 娟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熊 华  共青团南宁市委青工部部长
  联系人:隆桂阳;联系电话:5530733,13507713936。
  市活动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活动办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活动内容
  (一)市级组织的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5月底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和市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活动通知,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唐济武5月31日晚在南宁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新闻记者采访相关人员。具体工作由市活动办联系落实。
  2.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市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地点设在民族广场。主要活动内容:一是参与自治区2006年广西“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现场举行安全生产有奖答题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教录像、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知识、问题咨询等;三是以“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为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板报比赛。具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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