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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天水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东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天水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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